5月5日訊 信用中國日前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朝(一)消行罰決字﹝2022﹞第1115號》顯示,迪卡儂(北京)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政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迪卡儂(北京)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伍佰元(1.85萬元)整的處罰,處罰日期2022年4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