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近日,青島膠州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被城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罰。
青島膠州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結合《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城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青島膠州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以10000萬元罰款。(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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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膠州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此前曾多次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被膠州市城鄉建設局、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主管單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