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信用】訊 近日,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昆山城建綠和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信息顯示,昆山城建綠和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為“項目未批先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第三十一條,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昆山城建綠和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處罰款6.67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