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許多的足療按摩店給顧客提供的服務都很細致,就連吃喝問題都考慮到了。日前,市民于先生前往位于青島市市南區南京路40號的良子足療(旗艦店)按摩,按摩前于先生從足療店前臺的零食自取區抓了一把零食,但發現其中一袋名叫草莓味新樂冰的食品已經過期。店內負責人表示,確實是工作人員的一時疏忽導致了這一問題,愿賠償于先生180元現金,目前雙方已就該問題達成和解。
于先生向信網反映,3月30日,他在良子足療(旗艦店)按摩時誤食了過期產品,“按摩的過程挺愉快的,但是我在該店零食自取區,拿了一個名叫新樂冰的食品,它這個產品冷凍后是固態的,常溫狀態下是液態的,當時我喝了一口后,明顯感覺到它味道有些酸腐,定睛一看,過期了,生產日期是2020年3月12日,保質期是24個月。”
找到問題所在之后,于先生在店內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回到了零食自取區,又找出了一些相同生產日期的過期新樂冰,店內工作人員承認食品過期,但由于店長不在無法給出解決辦法。雙方僵持不下之際,店內一名男員工告訴于先生,店長不在的情況下他可以負責處理此類事宜,該負責人表示:“之前我們停業了一段時間,這剛開門沒多久,工作人員疏忽了,檢查的不夠仔細,希望能獲得諒解。”最終,該負責人表示可以賠償于先生180元現金,并承諾在今后一定會注意這類問題,目前雙方已就該問題達成和解。
商家提供的免費食品過期,顧客應如何維權?信網向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一些按摩店、洗浴中心會免費提供一些小零食給顧客,諸如此類情況是無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因為這些食品不用作經營,但消費者如遇此類問題,依然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專門負責現場調解的科室。
監管局工作人員認為,雖然這些小零食是免費提供,但其本質并不是無條件免費,而是一種經營策略,以顧客到店消費為前提。即便是無條件免費,商家也有責任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確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