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維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于2023年1月公布了《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點擊查看新規原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規施行后
相關失信行為糾正后的
信用信息修復具體流程如下
1. 信用主體向相關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單位申請信用修復。認定單位按照已建立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規定,決定是否同意將信用主體移出名單;
2. “信用中國”網站自收到認定單位共享的移出名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終止公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
※“信用中國”網站暫不直接受理信用主體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申請。
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的義務,糾正違法行為; 達到最短公示期限; 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并明確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相應責任。
※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消防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依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復制度的,由認定單位受理相關修復申請。
查看行政處罰信息是否達到最短公示期 準備相關信用修復材料 材料1: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業務辦理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材料2: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準予信用修復決定書》或者其他準予信用修復的證明材料等; 其他行政處罰由處罰機關出具《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申請表》,或者其他可說明相關責任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材料如繳交罰款的收據、行政處罰機關出具的相關整改證明材料等 材料3: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承諾書 在線提交修復申請 由信用主體授權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在線提交申請 查詢修復進度 已受理并進入審核階段;未受理,反饋原因 辦結申請
1. 處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中國”網站將不暫停公示。
2. 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后,行政處罰被依法撤銷或變更的,由原處罰機關將結果報送至“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中國”網站自收到相關信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更新相關信息。相關信用主體也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異議申訴功能提交相關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結果。
5月1日后,對于仍處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且“信用中國”網站已暫停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將予以恢復公示,公示期統一按新政策要求執行。
最后,源點信用提醒大家,信用信息修復不等于“征信修復”,切勿上當! 《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涉及的相關概念說明如下: 1.新規所稱的信用信息修復,是指信用主體為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在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后,向認定失信行為的單位(簡稱“認定單位”)或者歸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臺網站的運行機構(簡稱“歸集機構”)提出申請,由認定單位或者歸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移除或終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動。 2.新規所稱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中所列的對信用主體信用狀況具有負面影響的信息,包括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是指以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設列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適用范圍: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網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網站開展信用信息修復活動,適用本辦法。 4.信用信息修復的方式包括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終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和修復其他失信信息。 ※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是指認定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將信用主體從有關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中移出。 ※終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是指歸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正在信用網站上公示的信用主體有關行政處罰信息終止公示。